关于进口贴息资金申报的通知
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2008年度的进口贴息申报工作已开始。
申请企业应当是《进口货物报关单》上的收货单位;进口日期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,完成进口报关(进口产品),或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(进口技术);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。
申报贴息范围:一是引进的先进技术;二是进口的重要装备;三是“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,未列入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08年修订)》”;四是资源性产品、原材料。
各相关企业,如有符合申报进口贴息条件的,请即与所属县(市、区)外经贸部门的外贸科取得联系,咨询有关申报事项。
因申报工作时间关系,请需申报的各有关企业务必抓紧时间,做好进口贴息申报工作。
联系电话:87178065
联系人:陈雪芬
宁波市外经贸局机电处
2009年7月21日